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娱乐场所要守新规矩
    据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设立、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娱乐场所将全部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按照《条例》,歌舞娱乐场所的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进迪厅要安检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条例》还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能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违法记录将曝光
    《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开办娱乐场所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条例》提高了设立娱乐场所的准入门槛,严格了审批条件,明确开办娱乐场所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条例》对娱乐场所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有所限制,规定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吸毒成瘾人员不得进入娱乐业。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
    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应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电子游戏产品
    《条例》指出,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为更加规范娱乐场所的服务,《条例》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